侯哥代言违法广告该当何罚?——对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代言10个违法广告有感
发布者:路岐 | 发表时间:2009-11-05 10:50
【所见所闻所感】之二十九
侯哥代言违法广告该当何罚?
——对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代言10个违法广告有感
2009年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,以“广告代言不是演戏”为主题,在“品牌代言人行为规范与社会责任”论坛上,对著名相声演员侯耀华代言的10个违法广告,作为违法代言的典型加以点评曝光。这件事,又成为人们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的议论热点。
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的通报,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,基本上包括了所有名人代言广告的违法形式。
近几年来,侯耀华经常频繁地出现在一些电视广告中,他先后代言的10个广告所涉及到的产品是:“天元牌亚克口服液”、“澳鲨宝胶囊”、“渭肠益生元”、“加拿大V6胶囊”、“角燕G蛋白胶囊”、“黄金九号”、“伯爵胶囊”、“康大夫茶愈胶囊”、“方舟凯达降压仪”、“杜仲降压片”。这10个广告,除了在中央电视台播放之外,基本上覆盖了所有的地方电视台,影响面十分广泛。据专家的分析,侯耀华所代言的广告,共存在着三类违法问题:一是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,二是极度夸大了疗效,三是还篡改了有关广告的批文。
这10个违法广告,都是电视广告,而侯耀华的形象,也确确实实地出现在那广告的镜头中间。然而,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,侯耀华却说可能是“有人滥用我名义做广告”,他需核实后再作回应。当有记者问他:“电视广告,如果没有经过你的授权,它又怎么能拍摄出来呢?”可侯耀华却这样说:“我遇到过有人用我主持的健康访谈节目截取视频,经过一些技术处理来制作电视广告播出了。”我们不禁要问:如果真是这样,你侯耀华应该早就拿出证据来洗去你的“不白之冤”了。还有,当有记者问他:“你给药品做代言,你吃这个药吗?”时,侯哥却对代言违法广告并没有一点醒悟和悔过之意,更没有丝毫歉意,而还反问记者:“难道给药品做代言,就一定要吃这个药吗?”
目前,我国法律上还存在着一些空白,所以,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仍屡禁不止。2009年6月,我国刚推出了《食品安全法》,首次以法律名义,规定了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然而,对于代言食品以外的产品,就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上规定。也就是说,如食品出问题,明星代言就要负责。但是,明星代言其他产品,如有问题,承担的也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,而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。
现在,侯耀华所代言的10个违法广告,都已受到了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查处。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对明星代言虚假食品广告,也已规定了要承担连带责任,那么,侯哥代言违法广告又该当何罚呢?
(2009年11月4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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