扫“黄”不如打“黑”
发布者:靖介 | 发表时间:2009-11-04 01:4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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杂谈
扫“黄”不如打“黑”
文/靖介

国际在线11月2日消息 2009年10月28日晚,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,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,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,对全市的小浴池、小旅社、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突击清理清查。在当晚的行动中,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,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。
看了上述新闻,觉得郑州警方也实在太“无能”了。动用了300余名警力就仅仅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。不如派30个警员到发廊里面走一走,肯定能抓到300个涉黄人员。看了照片就知道是大型的洗浴场所或是KTV,而不是郑州警方所说的小浴池、小旅社。那又有哪些隐含的“潜规则”呢?
一般这样大规模的集中行动,表面看似公安机关轰轰烈烈、嫉恶如仇、保一方平安在忠实地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。从实际效果上看却是大相径庭。也许说是在表演更加合适一些。
在郑州,投资规模千万元以上大型娱乐场所的数量应该不在少数(浴场、KTV、酒吧)吧?能拿出千万元的老板们也应该在郑州是位有头有脸的“人物”,这些“人物”所开设的娱乐场所,在下不敢妄断必然涉黄,但是这样的场所一般都是生意兴隆、财源广进。前来消费的也定是有身份的达官贵人。试问,草民能消费得起吗?
但看,郑州警方的行动结果。一是要么说明郑州不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,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现象,治安状况不是良好而是非常好;二是说明郑州娱乐场所的“信息”都很灵通且准确。在警方行动的时候,没有任何涉黄(赌)的情况,暂时回避了检查。如果存在以上两种情况,在下还是愿意相信第一种,因为在下也担心跨界追捕的。
如果公安机关抓几个涉黄(赌)人员,那是易如反掌。在下以为,仅仅想抓几个“小人物”或是说“草民”,治安处罚一番,意义不大,显然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防控重点。也不是我们公安机关“治病救人”的职责所在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现在的卖淫嫖娼行为是非常猖獗的,已经到了人所皆知,非常普遍的地步,难道警方不知道?可以说任何一个城市已经到了“打不胜打”的地步了。至少在下至今没有听说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宣布,本市没有卖淫嫖娼的色情交易。
上述被抓的9人,在下以为还是很老实的“小毛贼”而已。他们“偷腥”付出的代价也许是很惨痛的,那又是谁叫你命不好自己撞在“枪口”上了呢?
根据现行的对娱乐场所管理方法,娱乐场所老板都是和警方有着密切地联系和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。只要警方轻轻地警告老板一句,你以后不许有涉黄的情况了。那老板要么关门大吉;要么“托人”告诉警方,涉黄情况以后你不许有以后了……。
不难理解的关系,不难理解的方法,不难理解的扫黄行动。如果不拿老实付钱的嫖客和弱势的卖淫女“开刀”;而是拿涉黄场所的老板“开刀”。在下以为,放眼中华惟有薄熙来才能做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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