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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“黄”不如打“黑”    
发布者:靖介 | 发表时间:2009-11-04 01:43  | 标签:杂谈  

扫“黄”不如打“黑”

文/靖介

国际在线11月2日消息 2009年10月28日晚,在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,郑州市公安局出动300余名警力,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,对全市的小浴池、小旅社、等公共复杂场所进行突击清理清查。在当晚的行动中,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,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。

看了上述新闻,觉得郑州警方也实在太“无能”了。动用了300余名警力就仅仅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人。不如派30个警员到发廊里面走一走,肯定能抓到300个涉黄人员。看了照片就知道是大型的洗浴场所或是KTV,而不是郑州警方所说的小浴池、小旅社。那又有哪些隐含的“潜规则”呢?

一般这样大规模的集中行动,表面看似公安机关轰轰烈烈、嫉恶如仇、保一方平安在忠实地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义务。从实际效果上看却是大相径庭。也许说是在表演更加合适一些。

在郑州,投资规模千万元以上大型娱乐场所的数量应该不在少数(浴场、KTV、酒吧)吧?能拿出千万元的老板们也应该在郑州是位有头有脸的“人物”,这些“人物”所开设的娱乐场所,在下不敢妄断必然涉黄,但是这样的场所一般都是生意兴隆、财源广进。前来消费的也定是有身份的达官贵人。试问,草民能消费得起吗?

但看,郑州警方的行动结果。一是要么说明郑州不存在卖淫嫖娼的情况,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现象,治安状况不是良好而是非常好;二是说明郑州娱乐场所的“信息”都很灵通且准确。在警方行动的时候,没有任何涉黄(赌)的情况,暂时回避了检查。如果存在以上两种情况,在下还是愿意相信第一种,因为在下也担心跨界追捕的。

如果公安机关抓几个涉黄(赌)人员,那是易如反掌。在下以为,仅仅想抓几个“小人物”或是说“草民”,治安处罚一番,意义不大,显然不是我们公安机关的防控重点。也不是我们公安机关“治病救人”的职责所在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现在的卖淫嫖娼行为是非常猖獗的,已经到了人所皆知,非常普遍的地步,难道警方不知道?可以说任何一个城市已经到了“打不胜打”的地步了。至少在下至今没有听说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宣布,本市没有卖淫嫖娼的色情交易。

上述被抓的9人,在下以为还是很老实的“小毛贼”而已。他们“偷腥”付出的代价也许是很惨痛的,那又是谁叫你命不好自己撞在“枪口”上了呢?

根据现行的对娱乐场所管理方法,娱乐场所老板都是和警方有着密切地联系和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。只要警方轻轻地警告老板一句,你以后不许有涉黄的情况了。那老板要么关门大吉;要么“托人”告诉警方,涉黄情况以后你不许有以后了……。

 不难理解的关系,不难理解的方法,不难理解的扫黄行动。如果不拿老实付钱的嫖客和弱势的卖淫女“开刀”;而是拿涉黄场所的老板“开刀”。在下以为,放眼中华惟有薄熙来才能做到。


 
类别:默认分类 | 浏览(6284) | 评论(38) | 评分(0)
网友评论:
1.
2009-11-08 15:41
精辟!
 
2.
2009-11-07 22:36

今天东方卫视在新闻播报中报道:上海警方打击一一一倒钩敲榨、有黒社会性质的地下色情KTV场所。



上海警方做得好!!!

博主回复
嗯,是好事情。多谢!
 
3.
2009-11-07 21:12

顶!!

 
4.
2009-11-06 16:51

对于这类场所,应该是工商部门作规定核发执照;卫生部门检查卫生宣传防止疾病;税务部门收营业税和所得税(小姐是农民的,好像政府规定是免稅的);客人消费一律不得以各种理由在单位报销;公安部门打击强迫卖淫倒钩敲榨打架生事吸毒贩毒。



另外规定一条,执法人员以权吃白斩鸡的,必须向营主和小姐道歉双倍付费。



如此,黒社会滋生的土壤就没有了。



我也知道,这是乱说,开个玩笑而已............

博主回复
呵呵,10年以后也许玩笑就是真的。多谢!
 
5.
2009-11-06 10:34
问题是所谓的警察只敢扫黄不敢打黑
 
6.
2009-11-05 20:42
娼业如果管理得好不但减少性犯罪,而且还能解决很多女孩子的就业问题,政府也能得到可观的税收,何乐而不为呢?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好好跟国际接一下轨。
 
7.
2009-11-05 10:00
博主言之有理。
 
8.
2009-11-05 09:28

更正:留言中‘这就个人..’应为‘这九个人....’

 
9.
2009-11-05 09:25

走走形式罢了,要真抓呀,一个大酒店一晚起码可以抓他两三百个,重庆‘文强’有一句话:‘....我敢打保票,在中国,每一个城市的公安局局长都是黑帮老大,没有例外....’,且不论他的话是否准确,但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现象,公安系统的‘先养后杀’政策好像也已经转变成现在的jf一家了,这是国家政府机制和法律体系不健全的诠释,‘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’,自古以来都是用来统治百姓大脑的‘关键词’而已,官员犯法一‘走’了之,百姓犯法,一‘杀’了之,这就个人那只有认栽了,谁让你们提前没收到通知呢!!

博主回复
很深刻!多谢!
 
10.
2009-11-05 08:26
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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